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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午時分,接到服務臺電話說「課長請您出來協助一下,有位林小姐說要離婚,可是不知先生人在那裡,已告知雙方若無法到戶所辦理協議離婚,必須向法院聲請裁判,可是林小姐一直哭說,明天就要被遣返大陸,在離臺前希望能和先生辦好離婚登記,不肯離去……」。為瞭解林小姐的難處,便招呼她至諮詢室坐下喝杯茶讓情緒先緩和下來,再傾聽她敘述原委……

林小姐表示95117日與先生在大陸結婚,於957月來臺團聚約莫2個月,後因故爭吵便離家出走就再也没有跟先生聯絡,所以不知道先生現人在那裡,因其逾期居留隔天就要被遣返,在離臺前希望能和先生辦好離婚登記,若等回大陸再聲請裁判離婚要很長時間才會有結果,所以希望戶所能幫她想想辦法。

起初看似單純的離婚案件,没想到經過一番查證後才發現原來林小姐的個案很莿手,而且要在短短不到一天的時間內即時完成其心願簡直是不可能的任務,首先林小姐95年雖來臺通過面談,惟其夫並未至戶所辦理結婚登記,目前林小姐手中僅持有大陸結婚證,並無經海基會驗證之結婚公證書可供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再來更糟的是其早已與丈夫失聯,經查詢後得知其夫現設籍臺南市歸仁區,且正在矯正機關收容中,而矯正機關要辦理接見不是那麼容易必須事先提出申請,林小姐還須覓妥二位證人填妥離婚協議書,況且還不知其夫是否有離婚的意願,經考量林小姐時間急迫,本案又有太多未備妥的書證及不確定因素,只好請其回鄉後向當地機關重新申請結婚公證書並向法院提起裁判離婚,並委託在臺親友辦妥相關驗證手續後再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離婚登記,没想到林小姐聽完後又開始哭泣,一直拜託,請求本所協助她在離臺前辦好相關登記。

基於「同理心」及不捨林小姐請託之眼神,對於這不可能的任務,本所只好盡力試試看,由於本案必須同時辦理結婚及離婚登記,便先以電話洽詢海基會確認該檔存結婚資料尚未銷毀,且可申請複本,即火速請林小姐先至該會請領,恰巧內政部11月中才剛開放結婚可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所以決定協助林小姐在本所先辦理結婚登記。

而在林小姐趕往海基會申領結婚證明文件的同時,本所亦不敢稍有懈怠,積極聯繫丈夫收容的矯正機關,在一番溝通及請託後該矯正機關同意先代為詢問其夫是否有離婚意願。經過了一陣等待終於傳來令人振奮的消息,林小姐的丈夫願意與其辦理協議離婚,獄方亦同意以個案方式立即處理並協助林小姐入監辦理離婚手續。

當上述二項難題被一一克服後,本所就像被打了一劑強心針,之前令人擔心無法完成的任務,現在看來已經露出希望的曙光;接著又電話聯繫臺南市歸仁區戶政事務說明林小姐之情形,請該所先備妥相關文書至矯正機關確認先生願意離婚之手續及書面資料,待林小姐至該所時即可辦理離婚登記。

    經過一連串的奔波、忙碌及各機關間共同合作協助處理,林小姐終於得以在當日如願辦理各項相關登記,並於隔天帶著無憾之心情回到自己的故鄉,另一方面也讓在今天協助林小姐完成的心願的我們深刻地感受到內政部及新北市政府推行的各項戶政便民措施,的確讓不可能變成可能。

本文由本所同仁楊課長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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