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皮膚黝黑的張小弟是隨著姑姑來所裡,在櫃台表示要初領身分證,經過受理同仁查核戶籍資料後,權利義務由父行使的張小弟,是88年出生,確實未領過身分證,但是未滿14歲,需由法定代理人申請,陪同的並非法定代理人而是姑姑,不是適格申請人,所以同仁轉告她需由父親來幫他申請。可是張小弟的姑姑馬上告知,他的父親在監無法出來,我們只好請其於監所出具委託書委託辦理。此時,這位姑姑又改口告訴我們,他的父親最近出監,但是不知去向。
  
  
告知相關申請內容後,姑姑和張小弟並沒有離開,而且很堅決的表示一定要申請,受理的同仁只好為難的請身分證承辦人來協助。聽過姑姑的說明,原來張小弟的父母離婚,其權利義務之責雖由父親負擔,但是父親在監期間,母親已經再婚,一直由這位姑姑教養。運動是他的強項,所以是學校足球隊的一員,現今代表學校到國外出賽需要護照,所以今天一定要申請。原來他們需求的源頭是護照並非身分證,但是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辦理護照,雖然無需身分證,但是仍需法定代理人或由其委託才可。在這種情形下,我們只好電話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承辦人洪小姐請教,對於張小弟申請護照之事,是否有替代的方式?根據該承辦人說明後,仍然無法順遂申請。此時,我們又向姑姑取得同意,與學校張教練連絡,把張小弟無法順利申請護照的過程告知,如果不是近期出國比賽,是否可以暫緩申請?我們努力的嘗試協助張小弟,最終仍然未果。就在此時,姑姑才鬆口,撥了電話,只聽到她向對方說,帶身分證到戶政事務所。等到張小弟的父親來所時已經是中午,我們不僅幫他把人別確認事項辦好,連同身分證一併申請。


  
這是發生在今年
4月的案件,完成張小弟申請案後,姑姑才告訴我們,因為父親長期在監,母親再婚沒有連絡,他們完全沒有盡到父母之責,雖然知道他出監的父親在哪兒,但是從不與連繫。為了不讓像自己小孩一樣的張小弟受到傷害,她沒有在第一時間請他父親出面,有一定的難言之隱!對於造成我們的困擾,她覺得非常不好意思,也不吝對我們道感謝!

  
完成民眾的申請,是第一線公務機關之首要,至於過程中的困擾是考驗,考驗我們服務的熱心,雖然民眾只是一句輕聲的感謝,但是受鼓勵的精華會續存,只是小小的申請案,也可能影響當事人的一生。

本文由本所同仁黃課員分享~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土城戶政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